一名华裔男子疑企图以1500令吉贿赂警长,换取两名涉嫌刑事毁坏案友人获释,结果事败被捕,今日(25日)被提控上庭。他当庭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案件择于下月26日续审。

现年47岁的丘志勇(译音)被控于本月6日下午,在霹雳英迪拉马哥打拘留所前,试图行贿一名警长,作为“释放两名友人”的酬劳。两名友人涉嫌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

丘男的行为已违反《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判刑,若罪成,最高可监禁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他也被援引《刑事法典》第214条文交替提控,若成立,最高面临1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建议保释金为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不过,辩护律师以被告收入仅1435令吉,需抚养妻儿为由,请求减低保释金。

法官最终批准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下令交出护照、每月向反贪会报到及不得骚扰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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