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监狱局目前正着手拟定《1969年罪犯登记和不受欢迎者法令》的修正案,拟允许囚犯在刑满出狱五年后,若期间行为良好,可申请将其犯罪记录从资料库中删除。
这项措施旨在协助前囚犯更容易重返社会、重建生活,不再因背负犯罪记录而遭遇就业歧视,这是多数刑满释放者面对的主要障碍。
犯罪记录的删除将依据监狱局的评估标准进行,重点考量个别前囚犯的行为表现,目的是协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获得稳定的工作机会。
监狱局总监拿督阿都阿兹在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指出,每年约有超过30万人获释,但他们的刑事记录长期存留于数据库中,严重影响求职与生活重建。
“5年是一个关键时期。如果一个人已经悔过自新,并在这段时间保持良好行为,为何还要背负过去的纪录?事实上,不少前囚犯因为难以就业而再次犯罪。”
他认为,5年是存留个人犯罪记录的合理期限,并指出这是多个国家普遍采用的标准。他补充说:“一名犯错者通常在两年内就会显现是否真正悔改,若能在5年内保持良好表现,再犯的可能性自然大大降低。”
这一建议获得社会正义倡议者的支持,他们一直推动改革罪犯登记制度,主张为更生人士提供公平机会,以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早在2014年,砂拉越州元首敦旺朱乃迪担任内政部副部长时,就曾建议在求职申请表中取消申报犯罪记录的要求。
如今,该修正案的推进被视为迈向包容性社会的重要一步,不仅能给予前囚犯重新出发的机会,也有助于降低重犯率,维护社会安全与和谐。
监狱局希望该法案尽快获得通过,让真正悔改、行为良好的前囚犯从罪犯名单中除名,重新开启人生新篇章。这项改革不但展现国家推动社会康复的决心,也符合国际社会给予改过自新机会的通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