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昔加末推事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性侵案件。16 岁被告(身份为中学生)因涉及对残疾表妹实施性侵行为,当庭承认两项控罪。
案件详情:
- 第一项控罪
被告被控于本月 3 日上午 11 时许,在昔加末某民宅内,对 15 岁表妹实施违背伦理的性侵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 376(3)条(强奸残疾人士)。若罪名成立,最高可面临 30 年监禁及鞭刑。 - 第二项控罪
同日同地,被告另被控对受害者实施肛交,触犯《刑事法典》第 377C 条(未经同意的非自然性行为),罪成最高可判 20 年监禁及至少 10 下鞭刑。
案件背景:
- 受害者身份:系被告表妹,同时为被告父母收养的养女,且属于残疾人士。
- 案发经过:警方于本月 9 日接获受害者报案,称在养父母家中遭被告性侵。调查显示,侵害行为自去年起多次发生,最后一次作案时间为本月初。
- 庭审情况:被告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认罪,未聘请辩护律师。副检察官诺艾娜代表控方出庭。
- 后续程序:推事迪利普纳尔・阿楚坦定于 7 月 7 日进行结案陈词,并将参考社会福利局提交的报告作出判决。
法律提示:
性侵犯罪严重侵害受害者权益,尤其对弱势群体实施侵害将面临法律从重处罚。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未成年人犯罪虽可能适用特殊司法程序,但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提醒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监管,共同防范此类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