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传媒前电视艺人方威捷性侵 15 岁少女一案今日(5 月 19 日)宣判,控方在庭上详细列举了多项加重刑罚的关键因素,法官最终判处其 40 个月监禁,并批准其延期至 6 月 16 日服刑。

控方陈述:多重恶劣情节加剧伤害

控方指出,被告方威捷的行为存在多项严重加重刑罚的情形:

  1. 无视健康强制发生关系,涉嫌性剥削
    其中一次性行为发生于受害者因病入住酒店期间。控方强调,被告明知受害者身体不适,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此举已构成对未成年人的性剥削,反映出对受害者权益的严重漠视。
  2. 多次无保护措施性行为,蓄意制造风险
    受害者事发前无性经验,而被告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多次与其发生关系,不仅可能导致怀孕等严重后果,更凸显其行为的轻率与自私。
  3. 深夜单独见面显预谋性,事后干预司法调查
    被告多次选择深夜与受害者独处,控方认为此举具有明显预谋性;案件曝光后,被告还试图劝说受害者让母亲撤销报案,涉嫌干扰警方调查,进一步加剧了违法行为的恶劣性质。
  4. 长期心理创伤:受害者患精神疾病,社会功能受损
    控方透露,即便案件审结,受害者仍持续遭受严重心理创伤,已确诊精神疾病,伴随自我认同丧失、异性交往障碍等后遗症,需长期接受心理治疗。

辩方求情:强调「恋人关系」与悔意

被告律师在求情时提出:

  • 双方最初以朋友身份交往,后发展为恋人关系,深夜见面系为保护隐私,并非蓄意掩盖不当行为;
  • 被告对自身行为深感懊悔,已向受害者及其家属、公众致歉,希望通过服刑弥补过错,请求法庭判处不超过 32 个月监禁。

法官裁决:心理操控与风险制造成量刑关键

法官在宣判时特别指出,被告为自保对受害者实施心理操控,进一步加剧了其精神伤害;多次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则暴露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极端漠视。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受害者长期影响,法庭最终采纳控方量刑建议上限,判处 40 个月监禁。
鉴于被告需处理个人事务,法庭批准其以 3 万新元(约 9.95 万令吉)保释,延期至 6 月 16 日正式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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