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回一名男子提出脱离伊斯兰教、恢复基督教信仰的上诉申请。
此案由南塔巴兰法官领导,联同纳兹兰与阿兹米两位法官组成三司合议庭进行审理。
这名47岁男子于2010年与一名穆斯林女子结婚,但两人于2015年离婚。他在2016年向伊斯兰法庭提出申请,希望脱离伊斯兰教并回归基督教信仰,惟被指示必须先参加“辅导课程”。
伊斯兰法庭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申请,并要求他继续接受辅导。他不服裁决,向伊斯兰上诉庭提呈上诉,但同样遭驳回。
之后,该男子转向民事法庭,寻求撤销伊斯兰法庭的决定,并要求确认其拥有信奉原有宗教的权利。然而,高庭于2023年驳回其申请。
纳兹兰法官今日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民事法庭无权审理涉及伊斯兰法庭的事务。
“本案并非从未信仰伊斯兰教的情形,而是涉及脱教问题,属于伊斯兰法庭的专属权限,民事法庭无法干预。”
法庭也提及,男子此前的脱教申请之所以被驳回,是因为缺乏足够证据。
“他仍可重新向伊斯兰法庭提出申请,毕竟过去也有成功脱教的个案。”
法院未就本案裁定诉讼费用。
该男子由律师哈利夫与菲道斯代表出庭,联邦政府则由高级联邦律政司阿米尔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