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一名男子被控在司法程序中提交虚假文件,但他否认有罪。法庭允许他以2000令吉担保金及两名担保人保释,案件择定于6月26日再度过堂。

65岁的颜姓男子(译音)被指于2025年2月7日下午4时35分,在诗巫地方法庭的一项司法程序中,通过电子提交系统(e-filing)呈交三份具误导性的文件,试图作为庭上证据使用。

这三份文件包括一份2024年7月10日的反对宣誓书、一份测量图,以及一封2023年10月24日的服务终止函。控方指出,这些文件属虚假陈述,意图误导法庭。

他因此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192条文,并可在同法典第193条文下被判刑。根据相关条文,任何人在司法程序中故意伪造或提交虚假证据,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七年及罚款;若该虚假证据并非直接用于司法程序,则可被判监禁最高三年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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