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一名女子近日在社交媒体分享自己的离职经历,表示自己前两次递交辞职信都遭公司拒绝,如今她决定第三度尝试,盼这次能够顺利“脱身”。她的贴文一出,立刻引发网民热烈讨论。
这名女子在Threads账号@shrfh_mt_srf贴出她第三次辞职信的照片,并附上一句话:“第三次提交,希望这次不会再被拒绝。”
从照片可见,她目前担任人力资源与行政主管,辞职信日期标明为2025年5月13日。虽然她并未说明前两次离职未遂的具体原因,但不少网民对公司“拒收辞职信”的做法感到疑惑和不满。
许多网友纷纷留言指出,辞职信只是通知性质,并非申请书,公司无权“批准或拒绝”。有人写道:“辞职是员工的权利,不是请求许可”、“公司只能选择挽留,不能强留”。
也有网友建议她通过电邮正式提交辞职信,同时安排好交接事项,届时按合约履行完最后工作日即可离职。
此外,还有网民分享自己更极端的经历:“我辞职五次都被拒绝,最后只好谎称要跟老公去韩国生活,公司才终于放人。”
这起事件让不少人反思职场自由与公司文化之间的界线,有人直言:“留得住人靠制度,不是靠拒绝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