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3名男子因非法操控6个他人银行账户,于今日在诗巫法庭面控后认罪,分别被判罚款5000令吉。

这3名被告分别为27岁的陈姓男子、26岁及33岁的姚姓男子。他们被控于2025年5月5日中午约12时30分,在诗巫健东路一住宅内,未经授权非法操控6个并非属于他们的银行账户,触犯刑事法典第424A条文。

该条文列明,任何人若非法持有或操控他人银行账户,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00令吉至5万令吉,或监禁6个月至5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当日中午,警方在接获情报后由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部情报行动组,联同诗巫商业罪案调查组展开突击行动,现场查获3台桌面电脑,由3名被告所使用。

警方进一步检查发现,这些电脑显示与6个不同银行账户相关的通知及银行网站页面,所有账户皆非3名被告所有,证据确凿。

3人在法庭上当庭承认控罪,法官遂判各罚款5000令吉,或以1个月监禁作为替代。3人最终选择缴付罚款了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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