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于2021年底的婴儿溢奶窒息致死案件。案中一名徐姓男婴,当时由下班回家的母亲发现已出现院外心跳骤停(OHCA),送医后不治。
男婴的父亲在当天中午,将装有奶瓶的瓶子放在孩子胸口,任其自行进食后便外出,导致男婴因溢奶呛咳身亡。法院依违反法律规定故意遗弃儿童罪,对双方家长作出判决:父亲因遗弃致死被重判10年6个月有期徒刑,母亲则判处8个月徒刑,缓刑3年,附加保护管束、禁止对女儿家暴及参加三次法治教育课程。
法医验尸发现,男婴约10个月大,体重仅4公斤,远低于同龄正常婴儿的8.6至10.6公斤,显示严重营养不良。调查显示,男婴自7个月大起就有反复溢吐奶、消瘦和体重不足等症状,然而年轻的父母不仅未及时提供必要营养,也未带孩子就医,任其营养状况恶化。
审理过程中,母亲坦承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父亲则仅承认妨害幼童发育及遗弃行为,否认遗弃致死,辩称2021年12月22日中午只是短暂外出,无遗弃行为,但对当天行踪的陈述前后矛盾。
合议庭结合圣保禄医院的病历及儿童保护通报,以及社工证词,认定父亲当天中午喂奶后未尽照顾责任,也未安排他人看护,离家外出,致孩子独留住处至少7小时。法官指出,年仅20岁的父亲与23岁的母亲为照顾10个月和2岁的幼儿,曾协议由一方工作、一方在家照顾。自2021年9月起,父亲成了男婴主要照顾者,明知孩子营养不良且常溢吐奶,仍将其置于缺乏基本照护的环境,显示遗弃故意,且溢奶呛咳可能导致窒息死亡的结果本可预见,故认定父亲遗弃致死成立。
法院认为,父母长期对孩子实施非人道待遇,严重违反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中保障儿童身心健全发展的宗旨。父亲的遗弃行为直接导致孩子丧命且无可挽回;父母均承认妨害幼童发育及遗弃行为,父亲对遗弃致死部分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综合其个人品行、智力及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处适当刑罚。
另一方面,母亲犯罪后坦诚认罪并表现悔意,且为家中唯一经济来源,工作时间长,主观恶性较轻,另有5岁女儿需照顾。法院考虑到侦审及刑罚的教育效果,认为其不太可能再犯,遂判处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