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一名20岁的女学院生疑在家中服用堕胎药,导致胎儿胎死腹中。她于今日在关丹地庭被控蓄意致胎死腹中罪名,并在庭上否认有罪,获准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这名女学生名为艾蒂丽安娜,来自关丹巴洛。她在律师赛夫丁的陪同下出庭应讯。

根据控状,她被指于今年1月26日清晨5时15分,在其位于巴洛的住所服用米索前列醇(Misoprostol)堕胎药,意图在家中终止妊娠,最终导致胎死腹中并产下一名死婴。

此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15条文,即“蓄意阻止胎儿活着出生,或令婴儿出生后致死”,除非是为了拯救母亲生命,否则属违法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辩护律师赛夫丁在庭上请求降低保释金,强调被告年仅20岁,是一名成绩优异的学生,应视为“年轻初犯”。

法官阿兹曼慕斯达化最终批准被告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将案件展期至6月26日过堂。主控官为副检察司阿努鲁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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