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女子小芸(化名),因不满男友的前任女友A女,竟从2023年12月起至2024年3月,在社群平台上展开一连串恶意攻击,不仅频繁发布嘲讽A女外貌的贴文,还冒充A女散布不实讯息,最终被法院认定触犯个人资料保护相关法规,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2年。
根据判决内容,小芸因私人恩怨,在脸书、Instagram、抖音等社群平台上利用多个帐号发布多达48篇文章,内容除公开A女的照片、社交媒体帐号、电话号码等私人资料外,更夹带大量侮辱性言论。例如,她曾发文讽刺A女“国家应该研究你的皮肤做防弹衣”,甚至用A女的名义发布“想找人包养”等内容,严重侵害对方人格权与名誉。
A女发现后愤而报警提告。小芸最初到案时否认多数指控,仅承认4篇贴文是她所发,并辩称配图来自网路截图,否认有刻意针对A女。然而在侦查过程中,她最终承认犯行。男友也在调查中表示,因与A女之间存在金钱纠纷,才让现任女友小芸出面协调,不料双方因此爆发严重冲突。
台东地方法院审理时指出,小芸仅因私人纷争,便在社群平台多次发布恶意内容,恶意揭露他人个资,已严重损害A女的隐私及社会评价,行为显属不当。惟小芸事后愿意赔偿A女新台币10万元并达成调解,法院认为她具悔意,因此酌情予以缓刑处理。
最终,小芸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中“非公机关未于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利用个人资料”罪,被判处7个月徒刑,缓刑2年,全案仍可依法上诉。此案也再次凸显社群平台上人身攻击与个资滥用的严重性,提醒大众网络行为不可逾越法律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