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封为台湾综艺圈「B咖一哥」的艺人NONO(本名陈宣裕),因遭6名女性指控涉及多起性侵及猥亵案件,被检方依7项罪名提起公诉。士林地方法院于13日上午宣判,NONO被认定其中一项强制性交未遂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余6项罪名获判无罪。全案仍可提出上诉,具体判决理由尚未公布。
根据起诉书内容,NONO自1990年代起在演艺圈活跃,因与吴宗宪搭档而走红。然而他涉嫌利用艺人身份博取女性信任,以录影邀约、宵夜聚餐、载送返家等方式制造独处机会,再趁机对受害人实施性侵或猥亵。相关案件发生于2008年至2013年之间,共涉及6名女子,地点遍布台北、台中、宜兰等地,甚至包括私人住所、车内、酒店以及公厕。
起诉指出,NONO行径恶劣,除诱骗受害者进入封闭空间,还曾尾随进入女厕并以言语骚扰,过程中甚至语出不逊「有没有看过这么大?」「没有射精不算啦」、言语挑衅,令人发指。检警调查期间,调阅其对话记录、手机通联、行车路线等证据,发现其供词反复、企图规避责任,认定其毫无悔意、态度嚣张。
警方在2023年8月搜索其住处时查获5部手机与相关资料,有助拼凑整体案情。检方认为,NONO不仅多次违背被害人意愿施以性暴力,更严重损害公众人物应有的社会责任,对女性身心造成长期创伤,因此以3项强制性交、2项强制猥亵及2项性交未遂等罪名将其起诉,并要求法院依法严惩。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6名被害人均获准以「诉讼参与人」身份列席,拥有阅卷及陈述意见的权利,展现司法对受害者权益的重视。目前仍有另外两起相关案件正由高检署发回士林地检署继续侦办中。
此次一审宣判,NONO仅被判一项罪名成立,获刑2年6个月,若二审维持原判、且法院未予缓刑,他将无法以罚金替代刑期,极可能入狱服刑。依《刑法》第74条规定,仅在刑期未满2年者,法院才有裁量缓刑的空间。案件结果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社会各界也持续关注司法后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