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残忍肢解妻子并抛弃头颅入河的黄敬浩,8日在上诉庭再度败诉,其要求撤销谋杀定罪与死刑判决的上诉申请被驳回,原本由高庭裁定的死刑维持不变。

由拿督莫哈末再尼主审的三人法官小组裁定,黄敬浩所犯下的罪行极其恶劣,法庭有必要向社会传达清晰的警示信息。

“这起案件性质极为残暴,尤其受害人自2011年起便是黄敬浩的合法妻子。黄氏不但试图掩盖罪行,更毫无悔意,令人发指。”他在长达40页的判词中指出。

根据《2023年死刑及终身监禁检讨法令(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官可在维持死刑与改判为最高40年监禁及至少鞭笞12下之间作出选择,适用于年龄未满50岁的男性罪犯。

“虽然我们必须在上诉人权益与公众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但刑罚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个别罪犯,也需起到阻吓效应,并体现社会对这类罪行的强烈谴责。”

其他两名上诉庭法官为拿督阿兹札及拿督史美珍。

黄敬浩拥有药剂师背景,被控于2018年2月25日上午9时30分至3月3日凌晨4时30分之间,在砂拉越成邦江的住所内谋杀其中国籍妻子杨茜,并将尸体肢解,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莫哈末再尼法官指出,杨茜的死不仅造成生命的逝去,更导致两人所育的两个孩子失去了母亲的爱与照顾。

“上诉人曾对死者施暴,将她绑在床上,孩子还目睹了整个过程。我们无法想象这些孩子在目击事件时所经历的心理创伤,以及他们将长期面对的精神阴影。”

此案由副检察司库赛里代表控方,辩方律师为奥兰多与凡妮莎。

早在2020年11月30日,高庭已裁定黄敬浩谋杀罪成,罪证确凿,当庭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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