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在诽谤案中胜诉,高庭裁定民政党署理主席胡栋强与《中国报》需联合赔偿55万令吉,并公开道歉。
高庭法官肯尼斯杨肯占森今日通过Zoom宣读判决指出,胡栋强于2019年9月在记者会及新闻稿中诬指林冠英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协助演唱会主办方争取税务豁免,属于毫无根据的诽谤言论。尽管胡栋强以“提问”方式表达,但法官指出该言论已构成诽谤,既非合理评论,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林冠英认识主办单位代表黄成鸿,或曾批准任何税务豁免。
法院判令胡栋强须赔偿林冠英40万令吉,并支付10万令吉诉讼费用,同时从起诉日起计算5%年利息。他也被禁止再发表类似言论,并须在《中国报》印刷版及网站刊登无条件道歉声明。
《中国报》方面,则被判赔偿15万令吉及8万令吉诉讼费用,同样附带利息。
判决公布后,胡栋强表示将与律师商讨是否上诉;而《中国报》已确认将提出上诉。
林冠英由律师西门慕拉里与郭彦伶代表,胡栋强的辩护律师为峇日星与克奈尔星,《中国报》则由游文礼与游德贤担任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