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人妻控诉丈夫与女同事发生婚外情,两人秘密交往了约10个月。事后,情妇似乎“示威”般主动联系原配,告知婚外情的存在,令人妻愤怒不已,遂提告要求赔偿100万元台币(约13万令吉)。

尽管情妇辩称自己不知男方已婚,但法官并未采纳这一说法,最终新竹地方法院判决情妇须赔偿50万元台币(约7万令吉)。

据台湾《ettoday新闻云》报道,这名人妻在法院判决书中表示,丈夫通过工作认识了同事小美(化名),两人自2023年1月开始交往,直到同年11月分手,期间多次发生性关系。

直到去年5月,小美主动联系人妻,向她坦承与丈夫的婚外情,人妻才意识到丈夫的不忠,愤怒之下决定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00万元。

小美在庭上辩称,配偶权并非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且在答应交往前并不知道男方已婚,并未故意介入他人婚姻。

她还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也希望能考虑到自己的身份和经济状况,适当减少赔偿金额。

对此,新竹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并未否认与人妻丈夫有过交往关系,尽管她辩称事前并不知情。法官指出,小美具有一定的智识和社会经验,只需稍加查询便能得知男方的婚姻状况。

此外,从小美后续传给人妻的讯息内容来看,显示她在交往初期便已知道对方已婚。

因此,法院最终未采信她的辩词,并考虑到双方的身份、社会地位及经济状况,判定小美需赔偿50万元,判决结果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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