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阳姓厨师因为心情不好,竟随机尾随一名高二女生到河堤强行性侵,再将她带到水泥涵洞中想杀人灭口,女学生苦苦哀求下才打消念头。案件曝光后,嫌犯经鉴定日后再犯率为中高程度,法官依强制性交罪判处9年监禁、杀人未遂罪判处8年监禁,以及违反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4个月监禁,不得以社会劳动代替部分刑期,合共执行15年监禁,二审驳回阳男、检方上诉。

花莲地院判决指出,阳男于2023年4月27日晚上约7时30分,在花莲县新城乡附近见到17岁少女小安(化名)独自骑电动脚车经过,便骑摩托车尾随在后,在河堤拦停假装问路,趁她停车时,用手紧勒脖子拖进草丛至晕眩而无力抗拒,便将她带到河堤下方的水泥阶梯上性侵。

阳男事后佯称要带小安清洗身体,将她载到附近另一处河堤偏僻处的大型水泥涵洞内。阳男捡起地上电缆线从后方勒住小安颈项,直至小安晕眩瘫软在地、眼鼻出血,再拿起地上的砖块想砸她。

小安苦苦哀求良久不要杀自己,阳男才罢手,又怕恶行曝光,逼问小安的电话、地址、学校、年级等资料,然后威胁她不得报警。

小安终于脱离魔掌,满身血污回家后全身发抖,与家人沟通后才提起勇气报警。

阳男被捕后坦承犯行,亦知道将人的脖子勒住,人会晕眩甚至死去。

法官认为,小安验伤报告显示她流鼻血、双侧眼结膜出血、脖子有勒痕、头晕、呕吐,颈部、脸颊、手、双膝等都有伤痕,衣服上也沾满血迹,和小安证词相符,可见阳男下手力道猛烈,对她勒颈、拿石头要打她时,确实有杀害小安的不确定故意。

不过法官指出,虽然小安当时将学校书包放在脚踏板处,且穿著学校运动裤,但当时是晚上又下雨,难以确定阳男是否知晓小安未满18岁,而且阳男中途出于自愿停手,也能依法减刑。

法官审酌阳男虽坦承部分犯行,却始终否认有杀人意图、否认举起石头是要打小安、不知道小安未满18岁等情节巷,加上小安拒绝和解,以及阳男高中肄业、未婚、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等,而做出上述判决。

检方和阳男都提出上诉,二审法官检视相关资料,发现阳男在高中时就曾数次将同学勒昏,阳男高中时虽罹患行为规范障碍症,并未演进为反社会人格障碍,鉴定报告指出,阳男目前不符合任何一种人格疾患,其心智发展状况应与其年龄相符,在案件前,家中也没有重大变故。

二审法官认为,阳男仅因心情不佳,就随机挑选陌生女子下手逞欲,对社会治安危害甚大,犯罪手段、情节及恶性都相当重大,犯后态度也难认良好,判原判决量刑适当,驳回上诉。可上诉。

上一则新闻住酒店“手机自动连WiFi” 女子被男友分手真相逆转
下一侧新闻女子拼死上班 老公年收150万却一毛不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