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一名无业华裔青年因涉嫌非法贩运超过200克摇头丸(MDMA),今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上庭,若罪名成立,将面临死刑或终身监禁,并至少鞭笞15下。
23岁的被告林建奕(音译)共面对两项与毒品相关的指控。
首项控状指他于案发当日下午,在新山拿督阿都拉达希路路旁涉嫌贩运200.2克摇头丸,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若逃过死刑,亦须接受不少于15下鞭刑。
由于案件属高庭管辖,法庭并未记录被告的认罪意愿。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地点持有6克克他命,违反《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第12(3)条文下被判最高五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副检察司茜蒂艾莎主控,被告暂无委任律师代表。
推事阿祖琳莎希拉下令,将案件展延至6月25日过堂,以待化验报告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