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三司一致驳回一名男子提出的上诉,该男子涉嫌杀害同村友人后与尸体同屋五天。法院维持上诉庭早前的裁决,即判处他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
这名35岁男子莫哈末阿兹勿,早前不满上诉庭维持其谋杀罪成的裁决,入禀联邦法院要求推翻定罪。
今日,由首席大法官丹斯里娜丽妮率领的三司,聆听上诉人代表律师古巴占星,以及副检察司法依鲁兹的陈词后,作出一致裁决,驳回上诉。其余两位联邦法院法官为拿督哈妮芭与拿督诺丁哈山。
娜丽妮指出,针对辩方声称检方未能确立上诉人表罪成立的争议,三司认为,案件中具备足够证据支持控方的指控。
古巴占星在庭上表示,本案中唯一争点是控方是否已成功证明上诉人表罪成立。他强调,案发现场无人目睹事件经过,也没有足够间接证据能够直接指控当事人是凶手。
他指出,唯一能够证实的事实是死者尸体在上诉人的住处被发现,而非死者是被其杀害。
然而,副检察司法依鲁兹反驳称,虽然没有直接目击者,但多项间接证据足以建立起上诉人与死者死亡之间的联系。高庭与上诉庭也已认可这些证据,裁定其谋杀表罪成立。
他指出,高庭曾列出10项关键间接证据,包括第九名控方证人,即上诉人的朋友莫哈末阿兹维诺的证词。他曾听到上诉人说:“我早就对他不爽了,真的很烦。”
其他证据还包括:第十名证人证实,自2018年2月起,上诉人独自居住于案发地点;法医报告显示,死者的DNA出现在屋内多处血迹和玻璃碎片上;此外,上诉人从未告诉任何人有其他人涉案。
此案始于2018年8月8日至12日之间,案发地点位于霹雳州安顺的甘榜巴哈基亚。莫哈末阿兹勿被控在其住家内杀害友人阿末阿占。友人在屋外闻到恶臭后询问,嫌犯竟坦承屋内有尸体。
莫哈末阿兹勿在供证中称,当时两人发生争执并打斗,自己是出于自卫。他辩称,打斗后吸食大麻并沉睡两天,醒来时才发现友人已无生命迹象。
他还供称,曾考虑在屋后埋尸,但最终放弃,将尸体留在屋内。
验尸报告显示,死者身上有23处外伤,头部和胸部伤势最为严重。
高庭在2023年2月21日裁定他谋杀罪成,判处死刑。惟他提出上诉后,上诉庭于2024年4月29日将刑罚改为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