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一名电讯代理因销售可非法接收某收费电视台内容的安卓电视盒(Android Box),30日在乔治市法庭承认控罪后,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

39岁的被告林振华(译音)于亲友陪同下出庭。他被控于2023年9月15日,在日落洞一间商店出售涉案电视盒。该装置未经电视台授权,即可播放其付费频道内容,违反了2022年版权法令(修正)第43AA(1)(c)条文,并可在第43AA(2)条文下被惩处。

根据相关法令,若罪成,每项侵权内容可被判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最高达2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代表自己。他在认罪后向法官求情,称自己为电讯公司代理,仅靠佣金维持生计,且属首次犯案,目前仍未婚。

主审法官祖莱达最终判处被告罚款1万2000令吉,并下令将所充公的电视盒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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