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务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抵制无良之人的威胁与利用。在台中,就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
一名15岁少女在已有男友的情况下,于去年通过网络游戏结识了陈姓男网友,并与之交往发生性关系。事后,少女提出分手,却引发了陈男的不满。陈男不仅偷拍了两人的性爱影片,还强迫少女吸毒、将其软禁,甚至发短信威胁要公开影片。最终,少女不堪压力,在父母的陪同下选择报警。
随后,警方迅速行动,将陈男逮捕并送上法庭。经审理,多项罪名成立,陈男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少女与陈男发生关系提出分手后,陈男恼羞成怒,以向少女母亲和男友揭露两人关系,以及发布性爱影片相要挟,要求少女精心打扮后赴约见面。少女因害怕事情败露和影片外流,于去年6月5日前往陈男住所,再次与其发生关系。期间,陈男偷拍了性爱视频,还强迫少女吸食安非他命,直至次日凌晨2点多。
之后,陈男因看到少女与男性朋友短信交流而不满,夺走手机将她软禁,直到早上8点多,在少女再三保证遵守见面协议后才将其释放。然而,陈男仍不放心,6月9日再次发信息威胁要把影片发给学校、父母和男友,少女最终承受不住压力报警,警方及时查扣影片等关键证物,成功逮捕陈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男辩称发生性行为时女方未拒绝且同意拍摄,只是要求不拍脸。但少女坚决表示,自己是因受到威胁,担心影片流出和激怒陈男,才被迫配合见面。法官综合检视证据后,认定6月5日双方发生性关系、拍摄影片属实,也采信了少女受威胁赴约的陈述。
法官指出,陈男为满足私欲,对少女进行侵害、提供毒品,扰乱社会秩序,虽然他承认部分罪行,但至今未与少女达成和解,不能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如下:对于少女自愿发生性行为部分,陈男犯《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少女为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两次;强逼少女在其住处性侵,犯《对少女犯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拍摄性爱影片,犯《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女被拍摄性影像罪》,判刑7年8月;此外,陈男还因犯《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转让第二级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抢手机和拘禁少女行动,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私行拘禁罪》,处以有期徒刑5个月;犯《成年人对少女犯强制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其中,可易服社会劳动的有期徒刑部分执行1年;不可易服社会劳动的有期徒刑部分,执行8年6个月,该案件还可上诉。这起案件为广大女性敲响警钟,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遇到危险及时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