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杨姓女教师控诉,担任某大学应用中文系主任的李姓丈夫与同校洪姓女教授偷情,不仅密谋购屋、同居,还坦承有性关系。气愤之下,杨女一状告上法院,向洪女求偿200万元精神赔偿。
然而案件审理过程中,剧情大反转——法院不但判正宫败诉,还罕见抨击现行司法观点,直言「我国法律从未存在所谓『配偶权』」的概念!全案目前仍可上诉。

杨女指出,她与李男婚姻多年,育有一子,家庭原本幸福美满。但2018年间,李男在指导歌仔戏时,与洪女产生暧昧情愫,甚至在台南秘密购置房产作为偷情据点,事后李男也亲口承认出轨。

尽管杨女尝试挽救婚姻,李男却在2020年搬离住处,与洪女正式同居、共同开设课程与撰写剧评,导致杨女身心俱疲,罹患重度忧郁症,最终愤而提告洪女。

在庭审中,杨女提出两人LINE暧昧对话和李男离婚自白作为证据。但法院认为,这些内容只能证明夫妻关系破裂,无法直接认定洪女是破坏婚姻的「元凶」。
法官更怀疑李男在离婚诉讼中的自白可能只是为了顺利离婚而说出的「权宜之计」,证据效力薄弱。

令人震撼的是,判决书直言,民法中从未明文规定「配偶权」,法院若自行创造此概念,已属逾权行为;再者,若允许以慰抚金来评价婚姻幸福与否,将导致「人格物化」,以金钱衡量感情价值,逻辑上荒谬。

因此,杨女基于所谓「配偶权受侵害」所提的200万元求偿请求,法院最终判决不成立。
本案目前仍可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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