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生前精心规划遗产分配,子女想遵从遗愿却担心 “应继分” 限制,不少人会选择 “放弃继承权” 以求简化流程。但地政士提醒:放弃继承是‘全有或全无’的选择,若误解规则可能导致丧失全部继承权,甚至让长辈心愿落空。
案例实录:想留祖产给侄辈,却险失全部遗产
正业地政士联合事务所所长郑文在近期处理一起继承纠纷:老妈妈过世后,遗愿是将南部祖产留给已故长子的 2 名子女,北部房产则由 2 个女儿与侄辈按 “应继分” 继承(女儿各 1/3,侄辈各 1/6)。
两位女儿为实现母亲遗愿,计划 “放弃祖产继承权”,仅继承北部房产。但经郑文在说明才知:
- 放弃继承 = 放弃全部财产与债务:根据《民法》第 1174 条,放弃继承权是指 “完全退出继承关系”,而非选择性放弃部分财产。若女儿办理放弃,将同时丧失北部房产的继承权,导致老妈妈的分配方案彻底失败。
- 正确解法:协议分割取代放弃:最终透过 “协议分割” 方式,由侄辈继承南部祖产及北部房产部分持分,女儿仅继承北部房产,全体继承人签署协议书达成和谐分割。
常见误区:以为 “放弃 = 只放弃部分财产”
郑文在指出,实务中许多民众误认为 “放弃继承权” 等同 “放弃特定不动产”,但实际包含两大误解:
- 放弃继承≠选择性继承
- 错误操作:只继承现金、放弃不动产,或只继承 A 房、放弃 B 房。
- 法律后果:一旦向法院声请放弃继承,将丧失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含现金、房产、股票等)及债务豁免权,甚至可能因被继承人负债而承担额外风险。
- 应继分限制≠必须放弃
- 长辈遗愿若与 “应继分” 冲突(如剥夺子女继承权),子女可透过遗产协议分割、信托规划等合法途径调整,无需直接放弃继承。
专家建议:3 步骤实现长辈遗愿 + 保障权益
- 生前规划优先
- 透过 “遗嘱” 明确分配方式,并咨询律师或地政士确认内容合法(如保留 “特留份” 避免遗嘱无效)。
- 举例:老妈妈若生前以遗嘱指定 “南部祖产由侄辈继承,北部房产按应继分分配”,可直接排除继承争议。
- 继承发生时:优先协议分割
- 若无遗嘱,继承人可共同签署《遗产分割协议书》,按长辈意愿调整持分(需全体同意)。
- 如案例中,女儿与侄辈协商 “祖产归侄辈,北部房产按比例分配”,既符合遗愿又合法有效。
- 放弃继承仅适用于特定情境
- 适用场合:被继承人财产少、债务多(如负债超过资产),放弃可避免承担债务。
- 禁忌:想保留部分遗产时,绝对不可轻易放弃!
法律关键:放弃继承的 “全有或全无” 原则
- 《民法》第 1174 条:继承人得放弃其继承权。但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 3 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
- 放弃后果:视为自始未继承,不得再主张继承权利,亦不负担被继承人债务。
结语:爱的继承需要智慧规划
郑文在强调,继承问题涉及情感与法律的双重考量,“放弃继承权” 看似简单,却可能因误解规则酿成大错。建议民众在处理遗产时,优先咨询专业地政士或律师,透过 “生前遗嘱 + 事后协议” 双重保障,让长辈遗愿与法律权益兼顾,避免亲情因继承纠纷产生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