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1 岁非政府组织卫生职员诺艾扎哈兹克因携带大麻树苗入境我国,在加央第一推事庭承认控罪。推事诺莎茜达今日作出重判,罚款 4000 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面临 12 个月监禁,以彰显法律威慑力。
案件经过:跨国游玩携带违禁品 重量误差引发控状修改
被告被控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下午 3 时 30 分,在巴东勿刹 ICQS 入境处被查获 10.8 公克大麻树苗,违反《1952 年危险毒品法令》第 6 条文(持有毒品罪)。
- 首次庭审争议:去年 12 月 5 日首次面控时,被告以 “证物重量未明确” 为由不认罪,法庭因化验报告未出炉暂驳回供词;
- 控状修正:控方获取正式报告后,将大麻重量从初报的 10 公克修正为 10.8 公克,今日重新提控。
辩方求情:声称 “药用目的” 难获法庭认可
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律师娜芝达代表的辩方称,被告单身独居,携带大麻树苗仅用于 “医药用途”,并无贩卖意图。但推事指出:
- 法律明确性:大麻在我国属 A 级危险毒品,无论数量多少或用途如何,私自携带入境均属违法;
- 跨境风险:从毒品问题严峻的泰南地区携带违禁品回国,可能助长区域毒品流通,需从严惩处。
司法警示:毒品犯罪零容忍 重量差异影响量刑
本案凸显我国对毒品犯罪的严格立场:
- 量刑依据:根据相关法令,持有大麻可处最高 2000 令吉罚款或 6 个月监禁,本案因被告认罪且未涉及贩卖,法庭选择顶格罚款;
- 程序严谨性:证物重量误差虽小(0.8 公克),但直接影响控罪准确性,反映司法机关对证据链完整性的重视。
社会反思:跨国旅行需警惕他国法律风险
非政府组织从业人员涉毒案件引发公众关注。法律界人士提醒:
- 跨境法规差异:泰南部分地区对大麻管制较宽松,但马来西亚属 “毒品严打国”,游客勿因他国政策而心存侥幸;
- 药用用途争议:我国未批准大麻用于医疗,任何以此为由的辩护均不具法律效力。
目前,被告尚未明确是否上诉。此案再次警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触犯毒品法令必将面临严厉制裁。公众在跨国旅行中,需充分了解目的地国法律,避免因无知或疏忽招致牢狱之灾。编辑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