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一名55岁的本地失业男子于4年前被控贩毒,今日在新山高庭被判无罪释放。法官在庭上严厉告诫被告:“你很幸运,控方没有提呈关键证据——门禁卡。今后别再出现在有毒品的公寓,不要让我在法庭再见到你。”

此案由高庭法官苏丽亚蒂哈希玛审理,她依据六项关键因素裁定控方未能建立表面罪名,宣布被告桑尼冯建伟(译音)无罪。尽管如此,主控官仍有权针对该裁决提出上诉。

在庭上宣读的判词中,法官指出几个关键问题,包括:

  1. 案件中除了被告,还有一对男女被捕,但控方并未为他们录取口供;
  2. 此遗漏构成控方无法建立案件基础的重要缺口;
  3. 控方也未将案件所提及的公寓单位钥匙及门禁卡作为物证呈堂,导致无法证明被告对该单位拥有控制权。

案件指控被告于2021年1月30日下午,在新山柏伶花园一公寓单位内贩运375.42克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罪成可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并需鞭笞不少于15下。

被告是在案发当天被捕,并于同年2月9日首次被控,当时年届51岁。

根据案情,被告租住涉案单位,落网的另两人是他的前妻及前妻的男友。当日,警方在守候约20分钟后,趁被告离开单位时将其截下搜身,未发现违禁品。随后被告带警方返回单位,从冰箱中取出一个袋子,内藏两包冰毒。

调查期间,该对男女也进入单位并被拘捕。由于当时无女警随行,警方未能对该女子搜身;而在男方身上也未发现毒品。

此外,警方在单位客厅的桌上发现一包毒品、一个改装玻璃瓶及一支打火机。进一步搜查也包括停在公寓停车场的一辆轿车及被告在诗尼邦花园的住处,但未在后者发现违禁品。

本案由副检察司拉西达主控,被告则由律师蔡学捷、苏信褡及实习律师颜子晴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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