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toria Borneo Land有限公司一名董事因未履行砂拉越购屋者索偿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16日在推事庭承认罪行后,被判罚款3000令吉。
现年63岁的被告承认未遵守仲裁庭对公司发出的裁决,该裁决涉及购屋者卡玛鲁所购买的一间至今尚未交屋的公寓单位。
卡玛鲁在庭上表示,他早在2015年就购买位于三马连镇的Ataria Resort服务式公寓,并从那时起持续偿还房贷,但发展商至今仍未建竣该单位,也未根据仲裁庭裁决作出赔偿或解决方案。
对此,发展商代表律师黄庆伟则辩称,该案属于发展商与购屋者之间的民事债务纠纷,不应援引《2013年住房发展(控制与许可)法令》第53条提控。
审理期间,砂购屋者索偿仲裁庭多位官员也出席庭审以了解案件进展。
根据该法令第53条,若有人未遵守仲裁庭裁决,一旦被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令吉、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若属持续性违例,每多一日可额外罚款最多1000令吉。
另外,第58条亦规定,若发展商擅自放弃或造成任何房屋发展项目被终止,也属违法行为,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早在2024年7月,已有另一名董事因无视仲裁庭下达的16项裁决,被判罚款共计1万6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