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一名77岁张姓妇人实施胰腺癌手术,切除了她的五个器官。手术后三个月,张妇因肝衰竭去世。家属在查看病历时惊讶发现,张妇根本没有患癌,随即提起诉讼。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判决,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涉案医师至今依旧在执业。
事情始于2018年8月,张妇在港大深圳医院检查时发现胆管扩张,随后被诊断为「胆囊结石伴随慢性胆囊炎」。尽管相关检查未显示异常,唯有肿瘤标记略高,但主治医生建议她接受ERCP手术。在手术后,病理报告显示细胞成分不足,未能明确诊断。随后,医师建议进行进一步检查,但没有安排后续检验,直接诊断她为胰腺癌,并实施了全胰腺切除手术。
张妇的女儿郇女士表示,如果医生明确告知仅为怀疑癌症,家人可能会选择其他医院进行确诊,但医生明确诊断胰腺癌并要求家属签署手术同意书,导致家人误信并同意手术。手术后,张妇身体逐渐恶化,最终因肝衰竭于2018年12月2日去世。
张妇去世后,家属查看病历,发现手术切除的器官中并无恶性肿瘤证据。郇女士认为,医院基于不充分的诊断就进行了错误的手术,造成母亲的死亡,医疗行为存在重大疏失。
2019年,郇女士将港大深圳医院诉至法院。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认为医院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与张妇的死亡存在直接关系。一审法院判定医院承担80%的责任,要求赔偿47万余元。然而,双方均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2023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62万余元。医院随后申请再审,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4年驳回了该申请。
郇女士对法院判决表示认同,但认为主治医师应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再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她认为主治医师在检查顺序上存在故意错误,导致误诊和不必要的手术,涉嫌故意伤害致死。
早在案件审理期间,郇女士曾向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问题,部分手术参与者表示,手术时未发现肿瘤,但仍按原计划进行了器官切除。这些事实引发了郇女士的愤怒,她质疑医院为何在没有明确诊断的情况下进行如此重大的手术。尽管她多次报案,公安机关尚未立案,涉案医师依然在职,而医院并未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