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一名男子因愤怒之下脚踢邻居轿车,造成车辆受损,14日在地庭承认控罪后,被判罚款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服刑6个月。
55岁的罗伯特卡杜被控于2025年4月10日凌晨1时40分,在古晋马当路玛丽哈花园一间住家前,蓄意破坏一名35岁女邻居的私家车。他踢向车辆引擎盖及右侧乘客车门,导致车身凹陷,损失约1200令吉。
这项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他人财物),一旦罪成,可判处不少于1年、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案发当时车主在屋内听到外头传来喧哗声,开门查看时,惊见邻居罗伯特正对着她的轿车猛踢。由于担心安全,并怀疑对方处于醉酒状态,女事主未敢出面制止,而是选择报警。
警方接报后迅速展开调查,并于当晚约11时将罗伯特逮捕归案。案件由努莎菲卡警官主导调查。被告出庭时并无律师代表,在推事庭承认控罪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