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一名男子因酒后驾驶被警方逮捕,承认控罪后遭判监禁3个月5天,并被吊销驾照两年。

35岁的被告嘉帕在今年3月29日晚上约11时10分,于古晋东姑奥斯曼路驾驶轿车时,被执法人员拦查并发现体内酒精含量超标。经检测,他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达104毫克,远超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因此,他被控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即在血液酒精浓度超过法定标准下驾驶机动车辆。

该法令规定,初犯者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两年监禁,以及不少于1万令吉但不超过3万令吉的罚款;若为重犯者,刑罚将提升至最高五年监禁及2万至5万令吉罚款。

在审讯中,被告承认控罪。法庭遂判处他监禁5天及罚款1万令吉。然而,由于被告无法缴清罚款,法官下令他以额外三个月监禁代替罚款刑期。

此外,法庭也裁定吊销他的驾驶执照,为期两年。

上一则新闻砂拉越峇贡水霸将进行排水 为期长达3周
下一侧新闻狂踢邻居的车致损坏 古晋男被判罚款或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