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近20年的香港丽新集团主席林百欣(林伯),于2004年所立的遗嘱近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无效,其1973年的遗嘱则被判为有效并为其最后遗嘱。

林伯在2004年订立遗嘱,委托律师张定球作为遗产执行人,并将遗产分配予其多名子女,包括林建岳、林建名、林建康及二太余宝珠。然而,三太顾瑞英及其女儿林明珠并未被列为受益人。因此,三太母女入禀挑战2004年遗嘱的合法性,并主张1973年所立遗嘱才是林伯真正的最后遗嘱。

案件早前完成审讯后,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陈嘉信于今日(11日)作出判决,接纳三太母女的说法,裁定2004年遗嘱无效,并确认1973年遗嘱为有效的最后遗嘱。

据原告张定球所指,林伯在2004年订立遗嘱时的资产为29亿港元,但三太一方则质疑当时林伯实际拥有高达600亿港元的财产。判词提及,2004年遗嘱的签署过程中,只有受益人之一的林建岳等人在场,程序显得不寻常。

法官指出,自2004年6月起,林伯健康状况明显转差,并在同年8月已确诊患上中度至重度脑退化症,严重影响其理解能力。法官认为,2004年遗嘱内容复杂,林伯在精神状况不稳的情况下,难以完全理解遗嘱内容,因此该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最终,法庭确认1973年的遗嘱才是林伯的最后遗嘱。根据该份遗嘱,林伯的财产共分为12份,各房妻子及子女获分配0.25份至2.5份不等,其中林建岳所获比例最高。

上一则新闻菜车罗里与休旅车相撞 酿1死4轻重伤惨剧
下一侧新闻黑暗料理“水果沙拉通心粉” 东马和西马人两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