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听障男子因从两名年长者和一名视障者的银行账户盗取现金而被控。9日,他在古晋推事庭认罪后被判处监禁7个月。
这名41岁的华裔男子被控于今年1月30日、3月16日和3月30日,分别在实都东、史迪亚拉惹路和京城商业中心的银行盗取现金。他分别从一名视障男子处盗取了1500令吉,以及两名年长男子(63岁和76岁)处盗取了共计1700令吉。
案件透露,被告在2025年1月30日、3月16日和3月30日,先后在古晋的史都东广场、实达拉再也路和金中心的银行行窃。他共盗取了1500令吉(属于视障男子)和1700令吉(属于两名年长男子)。
此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79条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被告在作案时假装协助三名受害人操作提款机。当受害人输入提款卡和密码后,被告协助他们提取现金。尽管他将提款卡归还给受害人,但趁机偷取了一部分现金后迅速逃离现场。
在整个过程中,被告没有开口,只是通过手势与受害人沟通。受害人在发现提款金额不足后,向警方报案。警方通过监控画面确认了被告出现在案发现场,并通过认人程序确认了其身份。进一步调查显示,被告有多达10项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