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青年骑摩哆缓缓靠近一名女学,伺机搭讪伸手非礼对方,今日被判监禁一天及罚款4500令吉。

被告莫哈末诺哈奇米(21岁),今年1月24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控方修改控状,改为援引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提控,被告今日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1月12日,下午1时10分,在居銮东姑本达哈拉路旁非礼女学生。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

案情显示,由父母开车接送的受害者当时刚好从学校放学,步行走往车子时,被告骑著摩哆缓缓靠近搭讪,并伸手非礼受害者。受害者在家长陪同下当天前往警局报案,被告在当天被捕。

承审法官阿布峇卡下判时斥责被告身为长子,还有弟妹,若妹妹遭非礼,本身有何感受。

“孩子犯错,最后承受痛苦的是父母。”

法官判处被告监禁一天和罚款4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以监禁6个月取代。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慕尼尔,被告代表律师为阿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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