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贩到桌球中心消遣时,摸了17岁女员工女生的屁股,今日在麻坡法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3年监禁。

被告莫哈末尼占(23岁,小吃摊贩),被控于上周一(3月17日)下午约1时30分,在峇株巴辖县一所桌球中心触摸一名17岁两个月大少女的屁股。

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14(a)(肢体性侵)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另加鞭笞。

案情显示,受害少女于上周三(3月19日)下午约4时48分向警方报案,称她在峇株巴辖的一家桌球中心工作时,被一名陌生男子性侵。

警方调查发现,受害当时在中心内整理桌子,被告走近受害少女,并两次触碰少女的屁股。

受害少女后来向警方报案,被告在案发两天后被捕。

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法官莎雅尼认罪。

被告求情时说,后悔做出那样的事,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希望法官从宽惩罚。

法官莎雅妮判处,被告入狱3年,出狱后仍须接受警方监视一年。

此案主控官为迪亚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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