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本地华裔男子因非法持有178根加工木材,25日在泗里街推事法庭被判处罚款。
两名被告皆来自民丹莪双溪东来坡。根据控状,他们于2023年1月13日傍晚6时30分,在民丹莪乌鲁斯特拉路(Jalan Ulu Strass)被捕,当时他们正驾驶一辆载有非法加工木材的罗里,涉嫌违反《2015年森林条例》。
推事史特拉奥古斯丁德鲁斯裁定,两名被告违反《2015年森林条例》(第71章)第96(1)条文与第99条文,并依据相同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惩处。
最终,法庭判决每名被告罚款2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纳,则需服刑6个月。此外,两人还需向砂拉越政府支付该批木材价值的十倍赔偿金额,而所有涉案木材及相关证物则充公归政府。
砂拉越森林局局长拿督韩丹表示,当局将持续严厉打击木材走私及非法伐木活动。
“我们绝不妥协任何非法开发砂拉越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将加强执法,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可持续管理。”
此案由副检察官贾斯汀刘吉良(译名)及砂拉越森林局检察官丹尼卡纳,在泗里街推事法庭向推事史特拉奥古斯丁德鲁斯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