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迎来农历新年,家家户户都在进行大扫除,而在这个过年前,我们需要特别留意药品的丢弃。食品药品署提醒,一般的药品可以直接放入垃圾袋,随着一般垃圾一同进行焚化处理。但是,对于药水而言,切记不要将其倒入马桶或水槽中,以免导致河川土壤污染,间接引发人类疾病的风险。

在年前,除了整理家居环境外,我们家中通常会积存许多未使用的药品。然而,许多人可能不清楚到底哪些药品需要丢弃,以及如何正确进行丢弃。食药署副署长陈惠芳表示,包括「治疗疗程已结束但未服用完的药品」、「已过期、变质的药品」、「开封已久的药品」等三类药物都是需要进行丢弃的。

陈惠芳表示,除了未服用完的剩余药品外,家中可能还会保存一些常用的指示药品或成药,例如肠胃药、综合感冒药。如果发现这些药品已经过期、变质、变色、粉碎或潮解,都应该进行丢弃。

此外,药品包装上标明的「保存期限」是指在未开封的情况下。一旦药品开封,比如瓶装口服药品或外用药膏开封超过半年,眼药水(膏)或药水开封超过1个月,或者无法确认何时开封,都建议进行丢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般的药品可以直接放入垃圾袋,随一般垃圾一同进行焚化处理,但药水千万不要倒入马桶或水槽中,应该按照「放、倒、丢」的原则进行处理。

陈惠芳提醒,对于医生开具的药品,应该按照医嘱和药袋标识的时间进行服用,切勿囤积药品。如果有关于药品使用、保存、丢弃以及购买常备药品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社区药局的药师进行咨询,以确保药品的品质、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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