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许多医疗保险持有人陆续收到保险公司发来的通知,声称由于医疗费用上涨,他们将“调整”保费(Repricing),以提升保额来“保障”客户。然而,这个做法是否合理?
谁批准保险公司擅自提高保额?
保险公司强调,此举是为了让保单更符合现今医疗费高涨的现实。但问题是——到底是谁要求他们这么做?如果投保人原本选择的是50万令吉的保额,为何保险公司要强迫他们购买100万令吉的保障?
这完全是强买强卖!
保险合同的合理性:调高保费毫无依据
保费的计算本应是基于保险公司专业精算师的综合评估,涵盖人口寿命、医疗通胀、索赔率、管理成本等多种因素。既然这些考量早已纳入风险评估,为何在没有提升保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还能单方面涨价?
更何况,医疗保险的核心概念是“保障上限”,即使医疗费用再怎么飙升,只要保额不变,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依然是原有的限额。因此,没有任何合理理由迫使客户缴纳更高的保费。
保险公司不该让客户承担商业风险
如果保险公司声称是因为“索赔率高”导致盈利下降,那完全是他们自身经营策略的问题。保险是一门计算风险的生意,亏损与盈利都是企业本应承担的商业风险,而不是转嫁给客户的理由。
试想,赌场庄家输钱了,难道还能要求赌客一起承担损失?荒谬至极!
保险公司还应反思自身的问题,例如,当前许多医疗保险规定客户必须住院才能索赔,导致许多本可以在门诊完成的检查,被迫拖长住院时间、增加医疗成本。这不仅是浪费资源,也间接推高了索赔率,保险公司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而非让投保人埋单。
政府应介入调查,杜绝行业垄断行为
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针对新保单调整费率,但对现有保单,他们必须履行原有合约,不得随意变更条款或通过人为制造困境的方式迫使客户退保。
根据《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BAFIA 1989)及《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保险公司的这类涨价行为涉嫌绕过国家银行的监管,政府有责任介入调查,是否存在行业垄断、价格操控及精算失职等违法行为。
若调查属实,政府必须援引相关法令(第162条及第247条),毫不犹豫地对涉及的保险公司高层采取法律行动,革除其职务,并追究法律责任。
投保人必须捍卫自身权益
面对这样的不公行为,投保人不应被动接受涨价,而是应该:
- 拒绝接受不合理的涨价,并向国家银行(BNM)或消费者协会举报。
- 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详细的涨价依据,确认是否真的有必要。
- 联合其他受影响的投保人采取法律行动,避免被迫接受涨价。
保险是保障人民健康与财务安全的重要工具,而不是某些企业趁机牟利的手段。投保人必须捍卫自身权益,政府更应该站出来,遏制这一股“金融霸凌”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