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安华日前宣布有意限制首相任期,并已指示内阁研究相关建议。这一举措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任何体制改革都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特别是在不同政治体制下推行任期限制,效果可能截然不同。因此,限制首相任期务必三思而后行。

限制任期能否防止滥权?

不少人认为,限制首相任期能够防止领导人滥权,是民主改革的重要一步。这种观点并非毫无道理。毕竟,任何领导人的能力都存在局限,即使再出色的领导人也难以全面照顾所有领域。通过竞争机制和定期更换领导人,有助于促进政策多元化,推动社会包容性发展。

然而,纵观全球民主国家,实施政府领导人任期限制的多为总统制国家,而在内阁制国家则较为少见。这是由于两者在领导人产生方式、权力架构及任期稳定性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总统制与内阁制的差异

在总统制国家,总统通常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虽然总统和国会相互制衡,但国会无法轻易罢免总统,即使总统所属政党在国会中不占多数,总统仍能完成其固定任期。因此,限制总统任期相对容易实施。

相较之下,内阁制国家的首相由国会议员推举产生,对国会负责。一旦失去多数议员支持,首相即须下台。此外,首相有权建议解散国会并提前举行大选,因此首相的任期不固定,往往受政治局势变化影响而缩短。

限制任期的方式与影响

如果我国决定限制首相任期,首先需明确是限制任期届数(如两届),还是总年限(如10年)。两种方式带来的政策效果截然不同。

若限制为两届,每届5年,首相在任期届满前或许不会解散国会,因为提前解散可能导致任期不足10年,进而影响自身利益。

若限制为总任期10年,即使提前解散国会,首相仍可能面临在第三届任期内达到年限的困境。届时,首相是否应立即辞职或仅在党内更换首相,都需要政策上做出明确规定。

他国经验与启示

虽然多数内阁制国家没有首相任期限制,但有些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

南非是介于总统制与内阁制之间的混合体制,总统由国会议员推举,任期两届,每届5年。若在前任辞职情况下继任,总任期可能超过10年。例如,现任总统西里尔·拉马福萨于2018年接任,但其任期从2019年国会改选开始计算。

以色列曾讨论过限制首相任期,但提案最终未获通过。有论者认为,内阁制国家缺乏类似先例,且无证据表明限制任期能有效防止滥权。

任期限制非唯一防止滥权途径

回顾我国历史,限制首相任期未必能根治滥权问题。例如,前首相纳吉任期虽未超过10年,仍发生多起重大弊案。而南非虽然实施任期限制,执政党长期主导总统职位,民主表现依旧堪忧。

笔者认为,限制首相任期可以讨论,但更重要的是加强权力制衡与监督机制。

  1. 限缩首相权力:应让首相成为“内阁之首”而非“内阁之上”,避免集中过多权力。
  2. 强化监督机制:加强立法和司法独立,确保权力机关能有效监督行政权。
  3. 公民社会与媒体监督:提高公民参与度,保障媒体自由,形成自下而上的监督力量。

若能推动这些改革,马来西亚或许无需硬性限制首相任期,仍可有效遏制滥权行为,推动民主政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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