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整形外科诊所护理师邱姓女子,曾在苗栗县三义乡某宫庙参加祭改仪式,遵循庙方指引赤脚站在鞭炮上方,未料鞭炮燃放时双脚严重烧烫伤,甚至导致刚怀孕的宝宝流产。

气愤之下,邱女提告索赔医药费、精神慰抚金等共计174万余元。苗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庙方两名工作人员应连带赔偿99万9246元。

事发于2023年2月19日下午5时30分,邱女应张姓庙方人员邀请,参与宫庙祭改仪式。张姓人员要求她脱去鞋袜,双脚张开站在鞭炮上方,左右脚分别跨在鞭炮两侧,接着由吴姓庙方人员点燃鞭炮,进行仪式。

然而,鞭炮燃放后邱女双脚遭受二至三度烧伤,占体表面积30%,甚至导致刚怀孕的宝宝不幸流产。虽然接受清创手术,并将头发剃光以头皮进行植皮手术,但伤势仍未完全恢复。

邱女为此向张、吴二人提告,索赔医药费、生活费、工作收入损失及精神慰抚金共计174万9246元。两名庙方人员虽不否认损害事实,但认为精神慰抚金额过高。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吴二人疏忽未妥善保护邱女,导致意外发生,判决赔偿医药费4万6306元、生活费用23万9525元、工作收入损失26万3415元,均属合理范围。同时,考虑到邱女月薪8万7千余元,而张、吴二人分别从事工厂和回收业,月薪约为2万7千余元,法院最终判决精神慰抚金45万元,总计99万9246元,二人需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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