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鲁莽驾驶导致18岁摩哆骑士死亡,43岁男教师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俯首认罪,被判罚款5800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诺法兹被控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2时15分,因粗心驾驶导致导致另一名道路使用者发生意外。上述行为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疏忽驾驶导致意外发生)下。

该起车祸发生在巴力林蒙路(Jalan Parit Limbong)附近,事发时,被告驱车从笨珍往麻坡,却在途中失控,冲入反向车道,并撞上当时18岁的一名摩哆骑士。

经过警方调查,被告被指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导致上述夺命意外。

上述案件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莫哈末阿里夫玛祖基,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被告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承认有罪。

被告向法庭求情时透露,他需抚养正在求学的孩子,希望法庭轻判。

承番推事法汀达莉拉卡立判处被告5800令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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