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台湾一名黄姓女美容师在租屋处轻生,导致房子成为凶宅。王姓房东认为房屋价值因此贬损,向死者母亲提告,要求赔偿200万元新台币(约合26.7万令吉,下同)。然而,一、二审法院认定,王男在事发一个月后便以相同租金顺利出租房屋,而黄母也非租赁契约中的连带保证人,最终判决王男败诉。

不服裁定的王男上诉至最高法院,案件被发回更审。高雄高分院更一审改判,认为黄母需在继承女儿遗产的范围内赔偿159万元(约合21.2万令吉)。黄母再次上诉,但遭最高法院驳回,判决最终定谳。

根据判决书,黄女于2020年5月租下房屋经营美容工作室,但因经营不善,承受经济压力。半年后,黄女曾前往身心科就诊,然而在2021年1月仍于租屋处轻生。

王姓房东主张,黄女作为具有智识和经验的成年人,理应知道轻生会导致房屋价值贬损,二者之间具备相当因果关系,且存在不确定故意,违反了承租人保管义务。房东指出,房屋市价为500万元(约合66.9万令吉),而凶宅通常贬值约40%,因此向遗产继承人黄母求偿200万元。

在初审和二审过程中,法院认为,黄母并未在租约上签署连带保证人的责任,且房东在事故发生后并未出售房屋,反而于一个月后以相同租金1万6000元(约合2141令吉)顺利出租。因此,法院认为是否因凶宅身份而导致房价下跌或交易困难,缺乏具体依据。

王男提出房地产估价报告,证明房价确有落差,但法院指出,房价受市场供需、地段、交通、生活机能、结构材料、屋龄等多重因素影响,难以认定全部贬值均因黄女轻生所致。此外,黄母仅陪同看房,并未签署租约或成为连带保证人,房东要求赔偿缺乏法律依据,因而判决败诉。

案件上诉后,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雄高分院更一审认为,黄女作为成年人,应预见在屋内轻生会导致房价减损,而黄母也未抛弃继承权,因此判决黄母应赔偿159万元。黄母不服再次上诉,但最高法院最终驳回,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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