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市一名人妻阿霞(化名)与丈夫阿龙(化名)结婚多年,怎料她竟在外面交了男友阿强(化名),并且将阿强带回家发生性行为,并且裸身看电视,过程全被儿子拍了下来。桃园地院审理后,判阿霞、阿强须赔16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内容,阿霞与阿龙2007年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家三口共同居住在桃园一处房屋。怎料阿霞竟在外面交了男友阿强,还将人带回家发生性行为,直到儿子通知了父亲,出轨一事才曝光。

阿霞首次被抓包出轨后,非但没有收敛,隔了一年多以后,又将阿强带回家,2人赤裸上身、躺在客厅看电视的画面,又全被阿霞的儿子拍了下来,照片也因此被发送到阿龙手中,让阿龙怒不可遏。

此外,阿龙还发现,妻子除了将阿强带回家以外,还跟阿强一起出国旅游,行为已经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来的情况,因此将2人告上法院,连带求偿80万元。

对此,阿霞则供称,2人只是普通朋友关系,并非男女朋友,也没有跟阿强同居。且阿龙自从结婚以后,从未赚钱提供家用,反而是曾经染上毒瘾,导致2人感情长年不睦,已经分居多年。

阿霞辩称,她与阿强没有发生性行为,儿子所拍下的裸身照片,也是在没有经过她与阿龙的同意下所拍摄的,属于非法取证,不能作为判断依据。且尽管她有跟阿强外出旅游,也没有同房、其他举止亲密的举动,应予以驳回。

不过,桃园地院法官审理后,并不采信阿霞的说法,最终判阿霞、阿强须连带赔偿16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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