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敦马哈迪反对将首相任期限制为10年,认为这一时限不足以落实有效政策。他表示,如果国会议员认为首相对国家造成重大损害,就有责任撤回对他的支持。
任期限制不足以衡量领导力
马哈迪指出,领导职位的任期长短并非衡量领导力的标准,更重要的是领导人规划国家方向的能力和施政效率。他认为,即使设立任期限制,也无法解决国家面临的问题,关键在于领导人是否具备廉洁与责任感。
“即使我担任首相22年,仍觉得如果能有更多时间,就能完成更多工作。”
“如果限制任期,但领导人不是好人,仍然会对国家造成伤害。相反,如果他们深受人民爱戴,10年时间是不足够的。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
马哈迪是在昨晚出席首要领导基金会的开斋活动时发表上述言论。
陆兆福及安华支持任期限制
与此同时,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在周日举行的行动党第18届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上表示,希望团结政府能在未来两年内提呈修宪法案,将首相任期限制在最长10年。
首相安华也在大会上明确表示,不会担任超过两届的首相,并在不点名的情况下,批评马哈迪长达22年的任期对国家带来的影响。
交棒年轻领袖,确保政权平稳过渡
马哈迪也提到,他在拥有足够支持且无人要求其辞职的情况下,仍选择退位,旨在将领导权交给更年轻的新一代。他强调,即便年轻领袖尚未成名,只要能做好工作,就应给予时间和机会。如果他们损害国家利益,国会议员应在任期未满时,立即撤回支持。
“首相职位应由年轻人接任,尽管他们不出名,但如果做得好,就应继续给予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