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未婚女子涉嫌在酒店进行卖淫活动,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800令吉。

现年24岁的被告扎米诺艾达,被控于今年1月5日晚上约7时40分,在甲市区一间酒店涉嫌“招客”,提供卖淫服务。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72B条文(卖淫),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最高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主控官瓦达依丝哈副检察司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惩罚,以让被告从中汲取教训。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依祖丁则基于曾担任书记的被告已失去工作,恳请法庭减轻刑罚。

推事凯鲁妮莎最终判处被告罚款28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4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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