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张姓女子在照顾5岁男童时,带他前往一家鹅肉店借用厕所。未料男童在店内奔跑时,不慎跌入员工区滚烫的汤锅,导致全身23.5%二至三度烧烫伤,排汗功能永久受损。
监护疏忽 女子被判赔252.5万元(约37.9万令吉)
事发后,张女因未尽监护责任,被依重伤害罪判刑3个月。近日,民事判决出炉,张女需赔偿男童212.5万元(约31.9万令吉),并支付其父母各20万元(约3万令吉),合计252.5万元(约37.9万令吉)。
事件经过:短暂托育引发悲剧
2021年1月1日,男童父母因故将他托付给张女暂时照顾。由于男童无法使用旧式蹲厕,张女主动带他前往鹅肉店借用厕所。然而,男童如厕后在店内奔跑,不慎跌入滚烫的汤锅,造成严重烧烫伤。
家属索赔:要求450万元(约67.5万令吉)
男童及父母认为,尽管张女并非正式保母,但她主动带男童前往餐厅,却未尽到妥善看护的责任,最终导致惨剧发生。因此,家属向张女提起**450万元(约67.5万令吉)**的赔偿诉求,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慰抚金以及父母因照顾男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张女须负主要责任
法官审理后认为,张女明知厨房区域存在安全隐患,却未采取足够的看护措施,未尽成年人应有的注意义务,因此必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裁定张女赔偿252.5万元(约37.9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