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一名男子因持有900毫升哥冬水,17日被地庭法官慕斯里判处罚款6000令吉。
案情回顾
38岁的被告米尔再被控于2024年7月30日晚上11时50分,在一家加油站内,其货卡中被发现藏有900毫升哥冬水。此行为已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第30(3)条文,依据相同法令第30(5)条文,可被判处最高10万令吉罚款、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警方巡逻发现可疑
根据案情,2024年7月30日晚上约11时50分,原告率领警队在南兰路一带进行例行巡逻时,发现加油站附近一辆货卡停放可疑,随即上前检查。
在盘查过程中,警方在货卡内搜出两个装有液体的塑料瓶,因形迹可疑,遂将液体送往化验。经鉴定,瓶内液体证实为哥冬水。
法庭裁决
面对指控,被告米尔再承认罪行。法官慕斯里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判决被告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面对相应监禁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