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日下午维持高庭的裁决,确认华裔男子姚伟良(译音,47岁)因2019年在南北大道发生的车祸演变命案中,被判误杀银行经理赛莫哈末丹尼尔罪名成立,维持16年监禁刑罚。

由上诉庭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领衔的三司,今日同时聆审姚伟良针对高庭裁决提起的上诉申请,以及控方寻求改判为谋杀罪名的反上诉申请。三司在听取双方陈词后,一致驳回双方上诉申请,维持高庭原判。

另外两名参与聆审的法官为拿督莫哈末再尼和拿督阿兹米。

案件回顾显示,姚伟良于2019年8月22日在加影推事庭被控谋杀罪,指控他于同年8月10日下午1时至2时之间,在南北大道(吉隆坡往芙蓉方向)第293.6公里处,谋杀29岁的银行经理赛莫哈末丹尼尔,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高庭法官祖丽雅在其书面判词中附上视频截图,显示姚伟良开车撞击死者的画面。

案件在高庭审理期间,控方共传召20名证人出庭作证。莎阿南高庭法官祖丽雅于2023年7月20日裁定,控方已举证谋杀表罪成立,谕令姚伟良出庭自辩。

姚伟良在自辩时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并接受控方盘问。辩方随后也传召另外两名证人出庭作证。

2023年12月5日,法官祖丽雅在宣判时表示,姚伟良在案发当年拥有保护其轿车财产的自卫权,以防止车辆遭受死者行为毁坏。其供词成功在控方指控谋杀的举证中挑起合理疑点。

法官指出,因姚伟良在超越法律赋予的保护财产权利下,导致死者死亡,符合刑事法典第300条文中不构成谋杀罪的第二例外,因此裁定他误杀罪成。

最终,法官援引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于2023年12月7日判处姚伟良监禁16年,刑期自其被捕日,即2019年8月10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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