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一名男子疑因 嫉妒心作祟,踢伤妻子腹部,导致其受伤,最终被判 14个月监禁

42岁的被告艾迪苏里米 被控于 2025年2月3日早上10时,在 甘榜巴西尔班达 一带的一处住家内 蓄意伤害 36岁的妻子。

他的行为 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并与第326A条文同读。按相关法令,蓄意伤人罪最高可被判 一年监禁或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然而,由于 受害者是配偶,依据 第326A条文,刑罚 加倍

案情指出,事发当天,夫妻二人因 家庭纠纷 发生激烈争执。争吵过程中,被告突然 踢向妻子的腹部,导致她受伤。

出于 安全考虑,受害者随后向警方报案。警方于 2月4日早上11时 拘捕被告,并展开调查。

医疗报告 证实,受害者 腹部出现软组织损伤。调查进一步揭露,被告的行为或源于 嫉妒及婚姻问题

据悉,受害者 原本计划前往伊斯兰宗教理事会申请离婚,此事引起被告强烈不满。此外,他还 发现妻子的手机内存有她与另一名男子的通讯记录,因而情绪失控,最终对她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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