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帛地庭对一起令人发指的案件作出判决。一名 58 岁男子因被控 3 项强奸外孙女罪名成立,被依法判处监禁 32 年。
该男子的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典第 376B 条文,并与 2017 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 16(1)条文相关联。依据这些法律条文,犯罪者可被判处最低 10 年、最高 30 年监禁,同时可能面临鞭刑。地庭法官慕丝里比于周三宣判,被告在第一和第二项罪名下分别被判处监禁 10 年,第三项罪名下被判处监禁 12 年,刑期分开执行,从 2024 年 12 月 16 日被告被捕之日开始计算。
案件回溯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一间卫生诊所的医生在为受害者进行身体检查时,意外发现年仅 16 岁 6 个月的她已有 33 周身孕。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行动,当天便将被告逮捕。经警方深入调查查明,被告分别于 2023 年 4 月、2023 年 5 月以及 2024 年 5 月,在宋县的一间长屋内对受害者实施了强奸行为。
据悉,受害者在母亲去世后,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照料,而被告正是受害者的外公。这起案件性质恶劣,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律的严惩彰显了对这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为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迟来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