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安市一名女子2月28日前往银行ATM转账1万元人民币(约6,075令吉),却因误填账户信息,将款项转至陌生账户。令她意外的是,对方不仅未全额归还,还要求支付3,000元(约1,823令吉)作为“感谢费”,最终仅归还7,000元(约4,253令吉)。对此,律师也做出了相关法律解释。

张女士向媒体表示,2月26日下午,她在西安市凤城九路的一家银行ATM办理转账,不小心输入错误的账户号码,“一共转了1万元(约6,075令吉),因忙着离开,未仔细核对户名,就直接转账。”

张女士在公司负责财务,所使用的账户为公司公户。发现汇款错误后,她立即联系银行,银行随后与收款人沟通,并在对方同意后,将其联系方式提供给张女士。

她随即通过微信联系了收款人李女士。双方沟通后,当天李女士仅通过微信退还7,000元(约4,253令吉),并要求3,000元(约1,823令吉)作为感谢费。张女士无奈表示:“对方让我用这笔钱买个教训,这让我感到非常气愤。”

在双方的聊天记录中,李女士称:“不是不给你钱,只是让你吃点亏,买个教训。我同事都说我太善良,如果一分钱都不给,你也没办法。你给我写个说明,承认转错账,并支付3,000元(约1,823令吉)感谢费,我就把7,000元(约4,253令吉)转回去。这次是小钱1万元(约6,075令吉),如果金额更大该怎么办?我的同事劝我别理你,但我做不到。”

针对类似事件,应该如何处理?2月28日,陕西产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舒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若因他人无合法依据而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方有权要求返还。

此外,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若得利人无合法依据获得不当利益,受损方可要求其返还,除非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一)履行道德义务的支付;(二)债务到期前的清偿;(三)明知无需偿还仍主动支付的情况。

因此,收到误转款项的一方有义务归还,若因此事产生实际损失,可适当要求补偿,但超过必要限度的要求则属不当得利。“我们的社会提倡拾金不昧,若主动归还款项应受到褒奖;但若拒不归还,无论公安机关或受害人,均有权追究其责任。”

王舒建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处理。根据以往判例,法院通常会支持收款人全额归还款项,但考虑到因转账人疏忽给收款人带来的影响,转账人可能需承担一定的汇款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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