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事业有成的女老板小敏(化名)通过交友软件结识了男子阿勇(化名),却没想到这场交友经历竟成了她的噩梦。阿勇因追求不成,由爱生恨,不仅在社群平台上恶意诋毁小敏,还公开她的个人信息,甚至张贴私密照片。事态恶化后,小敏愤而报警,案件经法院审理,阿勇最终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从热烈追求到疯狂报复

根据判决书内容,阿勇于2021年2月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小敏,并展开猛烈追求。同年10月,两人在小敏的租屋处私会,阿勇自此“晕船”,深信自己有机会发展恋情。然而,小敏发现阿勇行径怪异,不仅会偷拿她的私人物品(如内衣裤),还频繁送花、下跪示爱,让她深感不适。最终,小敏以“个性不合”为由,拒绝与阿勇交往,并希望两人保持普通朋友关系。

然而,在小敏彻底与阿勇断绝联系后,阿勇变得更加偏激。他不但在社群平台上曝光小敏的个人信息,还在脸书社团中大肆发文,指控小敏“玩弄感情”“找炮友”,甚至张贴私密照片,严重影响小敏的生活和名誉。

法院裁定:刑事+民事双重制裁

面对阿勇的疯狂行为,小敏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向警方报案。案件审理后,法院认为阿勇的行为已涉及侵犯隐私、个资泄露及恐吓等罪行,分别判处:

  • 窃录隐私罪 —— 3个月有期徒刑
  • 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罪 —— 6个月有期徒刑
  • 恐吓危害安全罪(共两项)—— 各3个月有期徒刑

合并执行10个月有期徒刑。此外,小敏还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阿勇赔偿43万元。

屡教不改 追加判刑

值得注意的是,阿勇在前案审理期间,曾将诋毁小敏的贴文设为“不公开”,但在2023年6月,又故技重施,将相关内容重新公开。对此,他辩称:“贴文早已删除,没有重新发布,小敏提供的证据可能被篡改。”

然而,法院审理后并未采信阿勇的说法,最终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再度判处他一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法律警示:网络暴力代价惨重

这起案件不仅揭露了现代交友软件潜在的风险,也再次提醒大众,网络上的言行必须负责,泄露他人隐私、恶意诽谤可能面临法律制裁。此外,受害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及时搜集证据,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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