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两名电信公司客户因在脸书上发布涉及该公司网络转换服务的诽谤性言论,被法院判处签署6个月的良好行为保证书。

因不满网络表现 发表诽谤言论

被告分别为24岁的廖某及51岁的王某。两人因对电讯供应商的转换不满,指控新网络信号不佳,与公司宣传不符,甚至在脸书上发布贴文,指责该公司涉嫌欺诈。

两人随后被控违反《刑事诉讼法典》第67条文。

网络转换争议引发纠纷

案件始于2024年8月24日,王某前往石角一家手机店,该店由事主经营。在对某促销配套感兴趣后,他决定将现有电讯服务转换至另一家电讯公司,因其月费较低,并且店员向他保证,该公司5G网络在石角地区信号最佳。

然而,到了2024年10月8日,廖某与王某返回该店,要求恢复原电讯公司的服务,理由是新网络表现不佳。然而,由于他们尚有未结清账单,转换申请无法立即处理。

对此,两人感到不满,并在脸书上发布贴文,指控该电信公司在网络转换问题上误导消费者。

事主报警 诽谤者被控

2024年10月16日下午6时许,事主在浏览社交媒体时,发现匿名账号发布的一则诽谤性贴文。因曾与两名被告发生争执,她怀疑二人所为,并决定向警方报案。

最终,法院判决两名被告签署6个月的良好行为保证书,并缴付300令吉担保金(无须存款),以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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